以色列在国际刑事法院取得成功:上诉法院下令重新审查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外交部长吉迪恩·萨尔称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没有管辖权”

在国际舞台上,以色列罕见地取得一项胜利,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庭一致要求初审庭重新审查以色列对法院管辖权的争议论点。
国际刑事法院于去年11月对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及前国防部长约阿夫·加兰特(Yoav Gallant)发出逮捕令,指控其在加沙战争期间涉嫌犯下“危害人类罪与战争罪”。
以色列外交部长吉迪恩·萨尔(Gideon Sa’ar)称赞国际刑事法院的这一决定,他表示:「我们从一开始就说过:设在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没有、也从未拥有对以色列总理和前国防部长发布逮捕令的管辖权。」
萨尔表示:「以色列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也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方。国际刑事法院上诉法庭今天指示法院做它一开始就应该做的事:对是否具有管辖权做出裁定。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法院对以色列没有管辖权。这些逮捕令的发布是不合法的。它们无效。」
五位法官并未直接就管辖权本身做出裁定,而是批评初审庭没有适当考虑以色列在案件中的论点,并命令重新评估。
尽管欢迎重新考虑以色列论点的决定,总理的一名高级助手仍批评国际刑事法院未暂停逮捕令,他表示:「以色列期待(国际刑事法院)立即撤销逮捕令。」
该助手告诉《以色列时报》,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凸显出对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的不公,法院在没有权力的情况下发布荒谬的逮捕令”。
以色列驻联合国大使丹尼·达农(Danny Danon)表示,重新考虑以色列案件的决定“揭示这些政治性逮捕令背后缺乏合法性”。
达农补充道:「当国际机构惩罚民主国家、却无视恐怖主义时,他们不仅伤害以色列,也伤害了自由世界赖以建立的价值观。」
由于以色列未批准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并界定其管辖权的《罗马规约》,耶路撒冷方面认为该法院对其没有权力,因此也无权对其领导人发布国际逮捕令。
国际刑事法院在关于签发逮捕令的详细声明中阐明,“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内塔尼亚胡与加兰特“作为共同犯罪行为人,与他人合谋实施下列罪行而应分别承担刑事责任:将饥饿作为战争手段构成的战争罪;以及谋杀、迫害和其他非人道行为构成的危害人类罪”。
以色列还基于《罗马规约》中的定义条款对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勒斯坦领土的管辖权提出质疑。以色列主张:「由于巴勒斯坦不具备主权领土,这意味着不存在符合《规约》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定义的‘缔约国领土’,因此国际刑事法院无权行使管辖权。」
以色列认为,如果法院主张对巴勒斯坦领土拥有管辖权,“将使其违背具有约束力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此类事务应由双方通过直接谈判解决,并使法院作出完全超出国际刑事法庭职权范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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